3月2日讯: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办事效率,我市从今年1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并出台试行办法。3月1日,就市民办理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提出的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从2016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凡在本市有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步实行所缴公积金首选直接冲还贷款,主要流程分两步:首先到原贷款点对应的进驻银行,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配偶未缴公积金的可不到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原《借款合同》(借款人实在找寻不到可免除);第二,到各缴存点申请补提一次夫妻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银行卡及复印件(转账至缴存人本人),结婚证,所签委托扣款还贷协议。
“2015年曾因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过公积金的,待间隔一年后才可签协议和提取;2015年内新贷公积金的,需还满一年后才可签协议和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故其扣款方式仍按原约定,但目前节假日暂不扣款。借款职工需用存款提前还贷、用多余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或办理贷款结清后相关事宜的,请到贷款点进驻银行处。因维护整理信息数据,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除接受咨询外,不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近期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职工人数较多。缴存职工可以合理安排,错开业务办理高峰,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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