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9月2日讯: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凡8月21日之后在咸宁购买住房,并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只需要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纳2000元,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此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市民,现在新购住房,也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没住房公积金市民申请贷款时,只需要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0元即可,其中创业大学生只需补缴至1000元。同时,市民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且已新购住房的市民,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抵押物只能是新购住房。贷款申请市民将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申请人作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手续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给担保公司。
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并且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目前,已有不少个体经商户和创业大学生,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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