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从7月起,江西将开展省本级参保单位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据了解,7月28日前江西将完成省本级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8月起,省社保中心将使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省社保中心将暂按该单位2014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15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201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2311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2014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11556元)。
据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本人2014年工资总收入(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折算成2015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 2014年新增在职人员由单位根据本人当年工资收入和发放月数,计算全年工资总收入,并以此折算成2015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申报月医保缴费基数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300%(即月缴费基数11583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60%(即月缴费基数2317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