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7月1日起,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14400元,下限提高到2299元。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
据 介绍,调整方案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 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一个单位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基 数则有所变化。据了解,缴存基数上限从去年11800元提高到14400元,去年缴存基数下限为2025元,今年则提高到2299元。按照新的调整方案, 扬州市区的缴存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4400元×12%×2=3456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 43.84元。调整缴存基数下限,是根据扬州市区社会保险月缴纳系数标准而改变的,缴存额的多少也是影响市民可贷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缴存额度的提高,对于部分低缴存额度的职工来说,也意味着可贷额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