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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推行生育保险联网结算 加强生育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2015-10-1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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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将加强生育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目前市直与五家医院签订了定点协议,实现了直接联网结算。市医保中心对参保女职工因急诊、急救生育就医先自行垫付,待出院后到市医保中心核销费用;对参保女职工因单位工作性质或因工作需要短时间或长期在异地工作生育就医的,先由单位申报,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就医...

3月2日,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将加强生育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目前市直与五家医院签订了定点协议,实现了直接联网结算。

目前市直与五家医院签订了定点协议,并实现了直接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分别是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日照港口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东港区妇幼保健院。其他区县也分别在本辖区签订了自己的定点医院。

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定额包干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额部分由职工自行结算;低于规定定额包干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差额部分发给生育职工。

参保单位生育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用人单位或女职工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印发《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通知单》。市医保中心对参保女职工因急诊、急救生育就医先自行垫付,待出院后到市医保中心核销费用;对参保女职工因单位工作性质或因工作需要短时间或长期在异地工作生育就医的,先由单位申报,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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