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工作已于3月底完成。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政策要求,加强协调配合。 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及相应资金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确保全省880多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在3月31日前领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正对2014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金城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及相应的资金额度,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