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对《中国保险通志》的编纂提出了七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编纂工作的重大意义
编史修志既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构筑保险文化大格局的重要举措。做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全面、准确地记录历史,用历史的智慧启迪未来,对我们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在中国保监会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中国保监会成立保险史志领导小组负责《中国保险通志》编纂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决定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经费预算和相关规章制度,审查验收志稿。
保险史志核心工作组及其编纂办公室负责保险史志领导小组整体方案的具体落实。
各保监局应成立各地保险志编委会,下设各地保险志编委会办公室。
各保险集团、总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保险志编纂领导小组,确定联系人,组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编写小组,按照统一要求,按期完成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要积极推荐人才参与核心工作组编纂办公室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编纂任务落实到位
《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任务艰巨,要发动全行业力量,统一安排,统一落实。保险史志核心组及编纂办公室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各地保险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参编单位提供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各地保险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参编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安排完成编纂任务。
四、依法编修具有时代特征的保险行业志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监会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机构,都要认真学习《条例》有关内容,明确要求,增强责任感,圆满完成好各项编纂任务;要依法做好保险通志编纂的组织和保障、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
五、充分尊重和依靠史志专家,打造不负于时代的行业志精品
积极与国家及地方史志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了解当前史志工作开展的情况,虚心借鉴其他行业修志的经验,聘请史志专家参与编纂工作,早出成果。
六、加强史料的抢救和征集,为修志提供丰富的基础资料
要下大力气抢救式挖掘保险史料,全行业要积极支持。要加强老一代保险人口述史的征集工作。
七、充分利用修志契机,推动保险行业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各参编单位,应抓住编纂《中国保险通志》的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地方或公司保险文化建设。我们要通过保险志的编修,推动和加强保险系统文化工程建设,为构建保险文化大格局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代表保险史志核心工作组表示,一年来,为了做好保险史志编纂工作,保险史志核心工作组加强了保险史料收集整理工作,截止目前已经收集到清代档案20多份,民国档案300多份,解放初档案6000多份,历史照片1600多幅,在保监会办公厅和相关部门支持下,资料收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史志编纂工作提供了大量详实、珍贵的历史资料素材。保险史志核心组先后采访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河南等60多位保险老人,完成了采访文字整理和音像编辑,根据轻重缓急制定采访计划。通过采访,收集了一批很有历史价值的珍贵资料。保险史志核心组还积极用活史料,一年多来,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监会和北京保险产业园举办了三次大型的中国保险历史文化展,拍摄了《保险强国之路》专题片,弘扬了保险历史文化。
姚庆海会长还向与会嘉宾重点汇报了《中国保险通志》编修工作总体任务和进度安排。《中国保险通志》总体设计为12卷,其中《总卷》两卷,内容为记述全国保险市场总体状况;《地方卷》10卷,分别记述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险市场状况。《中国保险通志》编修的时限:上限上溯至保险起源,下限统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 进度安排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机构组建与编纂准备(2015年9月-2016年6月); 第二阶段:资料搜集与编制通志资料长编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第三阶段:编纂和统编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 第四阶段:审核出版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记者从会上了解,《中国保险史》的编撰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国保险史》上册(起源-1949年)今年底将完成初稿,下册(1949年-2015年)已搜集了大量资料,预计明年底可完成初稿;《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前期准备,目前,总体编纂方案已经中国保监会审议通过。
参加本次大会主会场的领导和专家有中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北京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协会、中国保险保障资金管理公司、在京保险控股公司,保险总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总公司,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有各保监局、各地保险协会、保险学会以及辖区内保险机构的领导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