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70%/10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在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7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在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减至为零。
同时,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将继续承担已投保的“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保险责任。
二.消费型重疾和储蓄型重疾险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方面:
消费型重疾险其实就是普通的重大疾病保障险种。这种保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合同效力期间因为罹患重大疾病出险的情形。保险公司确认其所患重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责任保障范围之后,将会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合同保障期满之后,若被保险人依旧没有出险,保险合同将到此结束,也不会有保险本金的返还。
而储蓄型重疾险不仅仅可以对被保险人合同保障期间患上重大疾病出险的情形进行保障,对于其身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理赔。
不过,因为消费型重疾险的保障功能较少,也没有资金返还的作用,所以其保费相对来说也比储蓄型重疾险更低一些。
而储蓄型重疾险的保障更加完善,且属于一定有资金返还的保障类型,所以保费也会更高一些。消费型重疾险更适合刚刚进入社会没有稳定收入,或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但是需要一份保障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