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1.犹豫期:康卫士1号重大疾病保险有15天的犹豫期,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期的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承保日(保险公司向您发送电子合同的日期)视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自电子合同承保日起15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过后退保将承担保费损失。
2.如实告知: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恢复效力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专业的保险规划师推荐您关注康卫士1号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赔付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1.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如果在投保时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减至为零。
同时,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将继续承担选择投保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的“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