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改的意义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这是自2007年后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再次修订。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医学的医疗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此次的修订增加了病种的数量,扩展了保障范围,赔付的条件也更为合理。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改的好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主要是5大板块: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和附则。
1、25种重大疾病变为28种
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三种重大疾病。
2、优化多种高发疾病定义,理赔更轻松
修改后很多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变得更加宽松,例如:心脏瓣膜手术的开胸变成切开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开胸变成切开心包。这相当于理赔不再局限于开胸,微创手术也能获得理赔。
3、统一轻症
保监会对于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统一的,所以每一家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是一样的。但是对于轻症就不一样了,保监会对于轻症没有统一规定,导致保险公司对于轻症的理赔不统一,例如剔除高发轻症,轻症理赔条件难等。这次新增的三种轻症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原位癌不再是轻度恶性肿瘤
这次修改将原位癌剔除了轻度恶性肿瘤的行列,不在保障范围内。
5、规范重大疾病病种
很多保险公司都说自己保障的重大疾病有一百多种,但是保监会的重大疾病只有28种,是因为重叠的疾病。这次修改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具体要求以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