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信泰附加百万前程少儿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万元 |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因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2万元 |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第25 至第34 项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第25 至第34 项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