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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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保险金 | 因疾病住院: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因意外伤害住院: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9.4 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保险金:住院保险金=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保险金:住院保险金=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可以达到三百六十五日。 |
责任的延续 |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自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一日起的住院治疗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住院治疗,如经我们审核后同意续保的,则自保险期间届满后第三十一日起的住院治疗,我们将其视作续保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