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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2012-02-1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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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规范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办法,质量优先,招采合一。

卫生部部长陈竺昨天提出,今年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并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陈竺表示,以药补医机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行为,必须彻底根除。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的确依赖以药补医维持运行发展,目前药品收入仍然是补偿的重要渠道。

改革以药补医,必然触及到医疗卫生单位的现实利益。据陈竺介绍,“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

今年,我国还将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陈竺还提出,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年底前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

陈竺说,“十二五”期间,要在统一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办法,实行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要逐步将耗材、设备采购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部分专利药、高值耗材、大型设备探索面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集中采购。对进口产品实行以国际采价为基础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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