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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实施

2012-02-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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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新增规定:今后,即使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参保各种安全生产保险,从业人员如果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同样可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7月份,北京市有望在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率先试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证企业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新增规定,今后,即使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参保各种安全生产保险,从业人员如果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同样可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修订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安全生产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参加前款规定的保险,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也纳入立法。目前,在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没有有效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转移和经济保障机制,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依靠自身力量往往无力承担对社会公众和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本次条例修订,新增规定本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各行业或者领域逐步实施。

据介绍,建立安责险制度后,企业通过投保安责险,将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并能够获得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目前确定在北京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行业领域范围主要包括传统的高危行业,比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与运输、 烟花爆竹的经营、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这些行业、领域。

此外,本市还准备考虑在轨道交通运营,城市维护保养作业等领域推行;容易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领域,包括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商业零售和餐饮等经营单位以及文化娱乐场所,还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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