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元*伤残比例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此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为零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