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是八月中旬,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期将于月底结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此外,哈市将于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那么学生儿童如何参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医保又有哪些规定?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科长常悦杰进行了详细解答。
Q1:学生儿童如何参保续保?
答:2015年1月1日起,哈市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按学年度管理。
(1)散居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医疗保险费。
(2)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每年9至10月统一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注:原在社区参保的学生儿童一经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医保中心不再从其医保签约账户内扣划保费)
(3)学龄前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
Q2:学生错过统一缴费期咋办?
答: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9月、10月为在校学生儿童参保、续保缴费期,如错过统一参保缴费期,需及时到社区办理参保、续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按时缴费,将因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待遇。
也就是说,孩子生病住院能报销多少钱,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例如乡镇卫生院,花费150元以上才可报销,医保可支付医疗费用的80%,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
补充:
(1)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3)参保的困难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同时,一级医院住院统筹金支付比例为学生儿童75%。
(4)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
(5)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20%。
(6)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Q4: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如何?
答:哈市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待遇期与基本医疗待遇期一致,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
大病保险施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垫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础上同时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实现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区国寿保险分支机构审核受理,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予以结算,之后划转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