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在新农合‘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从今年5月20日起,安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新政策,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二次报销”最高可达70%
新农合覆盖的是哪一类人群?简单地说,户口在农村,参加的是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覆盖“参合”农民。
而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又被称为“二次报销”。参合患者在享受到新农合基本报销后,个人累计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将分段给予“二次报销”。
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逐渐提升。自2014年10月1日,全市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30万元。从今年5月20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有所提高。
参合农民“二次报销”时,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由原来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调整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由原来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调整为70%。
新变化让报销更规范合理
据悉,今年河南省将积极建立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根据新的政策,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应出具转诊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逐步降低报销比例,直至不予报销,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此外,药品“异常”使用暂停补偿除了大病保险政策外,今年新农合基本报销政策也有一些变化。为了控制医疗机构的“过度治疗”,各参合机构还将实行暂停补偿政策。
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可在本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以服务效率、保障水平和参合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服务行为。各地可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