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的公告,旨在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注册备案资料时,只需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而无需再提交相关纸质版资料,纸质版资料则由相关企业自行存档。
此外,根据规定需要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情况,相关人员也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并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
公告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告规定,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以配合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电子化备案管理。
公告明确表示,如果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公告不一致,应以本次公告为准。这一举措将为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工作带来更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