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保合一”就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统一。早在几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三保合一”,但在实现过程中遇到不少“挫折”导致多年来“三保合一”工作悬而未决,近日山东地区传来好消息,2014年全面落实“三保合一”,将整合城镇居保与新农合,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2014年1月1日起山东开始执行《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者并轨后,该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意见》称,由该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由该部门负责主管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作为探索“三保合一”的先行省份,山东省早在省内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在2008年8月启动了“三保”管理机构整合工作,由区编委下发文件,将新农合办公室并入医保处,统一机构名称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区人社局,实现了医保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
“首先要进行信息系统的整合,只要数据库实现统一,完全整合从技术层面上就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新农合数据库在市卫生局,医保数据库在市信息中心,系统根本无法合并。”对此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要把三个保险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到区人社局管理,就可以实现“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待条件成熟后,实现“一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在参考济宁、东营的试点经验后,山东省发布的《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山东省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向市级统收统支过渡。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到2017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安全性增加,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享受待遇更加公平。
关于整合后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等后续问题,山东省医管中心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从“三元制”直接跳到“一元制”跨度太大,可以考虑先将“情况相近”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完全整合留一个缓冲期,“毕竟城镇职工医保是由各个企业自行交纳,一时间很难统一,待时机成熟,再‘合三为一’。”
同时《意见》还做出以下切实可行的规定:
1.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逐步向1档过渡;
3.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