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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山东政府如何应对公立医院改革

2015-07-2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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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6日是一个标志性的时刻,孕育近3年的新医改转入施行阶段。“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终端的公立医院,集各种矛盾和问题于一身,成为医改绕不开的“堡垒”。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价降价幅度至少15%。 届时, 全省就有84个县 (市、 区) 的公立医院告别 “以药养医” 了。

医院收入减少可提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后, 医院收入大减, 又该如何维持? 据悉, 药品收入一般占医院收入的50%左右, 有的甚至占到70%-80%。

我省明确,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实际减少的收入, 80%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少于10%, 剩余部分由医院加强管理补偿。

为 了补偿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我省提出,可以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增加政府投入。在第一批改革试点中, 我省明确要求, 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提高, 但总量不能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 不足部分通过财政补贴和医院加强管理来补偿。 但从试点看, 补偿不到位, 医院改革积极性受挫。

合理不合理的加成都要取消

30日, 我省召开医改电视电话会议, 正式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取消全部药品加成。 在此次被纳入试点的54个县 (市、 区) 中, 有国家确定的43个, 也有我省增加的11个。 而在去年元旦起启动的第一批医改试点中,我省已有30个县 (市、 区)(含2个省级试点区) 的70多家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长期以来, 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 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售予患者,加价幅度不得超过15%。 但现实中, 各家医院的实际加成要高于15%, 有的甚至达到40%。 药品加成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加重了患者负担。

此次改革明确要求,药价无论加了多少, 都要全部取消, 同时要求第一批试点县也要参照执行。届时, 药品降价幅度将远超15%。 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县, 平阴县曾做过测算, 取消药品加成后, 该院药品总价降低约39%。

试点医院药品全省集中采购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 我省还要求, 各试点县(市、 区) 的县级医院要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并提高基本药物比例。

我省还将推进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工作, 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 降低虚高药价。 据了解, 目前我省已经试点部分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冠状动脉介入、 血液净化和眼科材料等已经纳入。

为照顾各地用药习惯, 允许各市在医保目录中选择一些补充品种, 但不能超过医院药品品规总数的20%, 销售额也不能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额的20%。

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同时,我省提出 , 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 (市、 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药价虽然降了, 但服务费又涨了。 患者怎么得实惠呢? ” 不少患者会有这样的疑问。 为防止调整服务费后再次加重患者负担, 我省明确要求,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我省提出, 要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服务价格, 但要降低检查等项目的价格。在第一批试点时, 平阴县就将专家检查费、 护理费和手术费等提了价。其中, 县人民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由1元/次调整为6元/次, 专家门诊诊查费由5元/次调整为10元/ 次 ,手术 费( 含 麻 醉费、 手术相关治疗费)标准上调16%。

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最 终方案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调整,“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修改稿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无效”表 述,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提出“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其中的“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部 分,有人士表示“非常赞成”,也有人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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