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就2015年新农合的参合管理、基金筹集、补偿管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程序、补偿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明年起新农合个人缴纳90元
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查费补偿。参合人员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次新农合基金补偿13元,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参合人员凭新农合卡(证)和身份证到县级公立医院就诊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垫付的门诊诊查费补偿款实行按月结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1个月内拨付。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同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