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江西人民今年起又添福利

2015-08-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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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城乡居民摆脱大病致贫的困境,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于去年开始在我省率先试点大病保险。经过一年试点,参与此次大病保险工作的西安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决定,今年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政府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投保费用,城镇居民大病投保从原来的人均15元,提高至20元;农村居民投保从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西安城镇居民患大病花钱1万元以上的部分,就可按照比例享受大病报销。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合规票据,都可报销。报销窗口设在全市各区县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经办处。

调整起付线 让更多城镇居民受益

为让城乡居民摆脱大病致贫的困境,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于去年开始在我省率先试点大病保险。经过一年试点,参与此次大病保险工作的西安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决定,今年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
“经过去年一年试点,我们发现城镇居民报销费用与新农合报销费用相比少了很多,受益人数也少于新农合参保人数。这次调低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是想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政策,获得医疗补贴。”西安市相关部门负责医改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投保费用提高 城乡居民都涨了5元

西安市的大病保险由政府补贴与大病基金划拨实现投保,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任何保费,只要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合规费用就能报销。

今年,政府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投保费用,城镇居民大病投保从原来的人均15元,提高至20元;农村居民投保从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今年对于农村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大病报销起付线没有做调整,仍为8000元,就是说,参加新农合居民在大病报销时,自付部分须在8000元以上方可报销。

今年产生的大病费用均按新政策报销

从今年10月中下旬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低的政策才明确,那此前已经办过报销手续的人,他们的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报销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初开始,由于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正在研究和制定中,经办单位只收取了居民的报销票据,并没有实际兑付报销的费用。

10月中下旬,新的政策明确后,便开始了兑付工作。很多年初就提交了报销票据的居民,目前才开始陆续领取到报销的费用。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所花的大病费用中,只要是合规票据,均按照新政策进行报销。
据悉,只要是今年产生的大病费用,居民可最晚到2015年3月31日提交资料申请报销。

特别提醒

报销时原始票据不够用 复印件盖章也管用

目前,西安市城乡居民在同时享受着卫生、民政等多部门的保险政策及医疗救助政策。你知道吗?在同时报销时,流程为:先受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再受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受理民政医疗救助。

那一些符合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同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居民,他们在各部门申请报销时,合规票据只有一份怎么办?

“大病报销时票据不够用,复印件盖章也管用。”工作人员表示,去年试点大病保险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医院出具的原始票据不够用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已于2013年12月20日联合发文,明确“由收存原始票据的机构为患者出具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一办理机构应予以确认并及时办理”。

10种情况大病保险不报销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西安市大病保险中所称的大病,是指10种情况以外的所有大病。这10种情况包括:
门诊和急诊门诊。
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医疗。
在零售药店购药。
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保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
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也就是说,除上述病情以外,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这样计算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按照今年的政策
西安居民大病自付费用在1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
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
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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