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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批新农保试点已交全国审定

2012-04-2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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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已向全国提交新农保试点方案,计划在1个县市进行试点,审定通过后,将促进全国新农保试点的进程,同时也将实现江西从“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的新模式。

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0月26日,省人社厅副厅长刘金炎与网友在线交流,“新农保”成了关注的热点。刘金炎透露,我省“新农保”试点方案已制订出炉,并提交全国审定,首批拟在11个县(区)进行试点,对参保人员缴费政府每人每年定补30元。

“新农保”政府每人每年补30元

在访谈中,刘金炎透露,目前,我省“新农保”试点方案已制定出炉,正在等待全国“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审定。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过去几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将真正转向“社会养老”。

“新农保”实现了制度和筹资方式的创新,变过去由个人缴费为个人、地方和中央财政三方投入。其中,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

刘金炎表示,我省已拟定11个县(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区),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省、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80%,即24元;县(区)财政负担20%,即6元。

国有困难农林水单位职工将纳入职工医保

网友魏女士是一名国企职工,因金融危机,魏女士所在的企业已经停产2年了。魏女士想知道,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刘金炎称,我省已经把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含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国有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由财政补助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中,退休人员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补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从2010年,这一惠民政策将扩大覆盖到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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