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缴费工资申报确定,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允许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地级市以市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以后逐步过渡到以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
截至发稿时止,全省大部分统筹区已基本完成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已进入缴费信息整理归集阶段。
据了解,根据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我省今年的缴费工资申报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市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的市,使用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而非以前使用的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如2006年度省平均工资为2182元,市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市有广州、深圳、东莞,除深圳外,广州、东莞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分别为2182元的300%和60%,即6546元/月和1309元/月。对比原使用的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60%,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有所下降。
而对于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市,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也可从市平均工资的60%起步,再逐步过渡到省平均工资。上限则均为省平均工资的300%,即今年为6546元/月,下限则按市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与新政策实施前有效衔接。
根据新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原则上以省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今年为2182元/月。对有的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也可从市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省平均工资。
除了对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做出调整以外,今年的申报还将出现以下几点变化:缴费基数明确使用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而非以前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而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实行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养老待遇水平双挂钩,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即: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既与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又与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水平有关,并且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计发基数的1%。据介绍,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既有利于实现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