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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多地自贸试验区开展高水平跨境贸易投资试点

2022-01-064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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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透露,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地展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透露,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地展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包括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在资本项目改革方面,涉及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和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两大内容。具体包括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以及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此外,还有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等。

在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政策主要支持优质企业的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促进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同时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登记。

此外,针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秩序。同时,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重点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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