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庆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绍兴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功办理了一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内销征税的缓税利息将被免除,因此,庆茂纺织内销这一票价值48.5万美元的加工贸易货物,可减免缓税利息近2000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自2020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措施,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出口转内销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5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意见》提出,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将更加有效衔接,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将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将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将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9万亿元。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然而,内外贸一体化仍存在短板,一体化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意见》提出了内外贸一体化5项需要完善的制度内容,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和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其中,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等方面是关键举措。这些制度性安排将最终降低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成本,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动力。
最近,内蒙古根河市民安木业公司向满洲里海关所属海拉尔海关申报内销一批保税制品,海拉尔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对该笔内销业务产生的缓税利息予以免征。这一措施为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对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起到促进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其关键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意见》明确了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要优化国内市场环境,降低内外贸一体化的成本,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运营能力,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
海南洋浦铭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工增值内销产品最近在洋浦地区海关通关放行。公司副总经理何巧表示:“加工增值内销货物税收政策已扩大至海口综合保税区落地实施,大大降低了我们的运营成本。”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意见》明确了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
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也是《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