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精神,我盟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截止目前,全盟的调待工作已经结束。待遇调整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人均增资191.92元,由调整前的月人均养老金2296.55元, 达到月人均养老金2488.47元。
全盟共为17166名符合调待政策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进行了调待,其中:享受调待倾斜政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2971人,此类人员月人均增资262.36元,由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2350.18元,达到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2612.54元。
本次调整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补发,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到位。这是国家为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1年上调基本养老金。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企业退休人员带来了真正实惠,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