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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牌照也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

2013-06-2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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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表示,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并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打下基础,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

保监会表示,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

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按其投资能力发放股票、股权、不动产等七类牌照。这是保监会2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传递出的信息。

但记者发现,保监会目前发放的牌照只有六类,第七类很可能就是衍生品投资。

按照保险机构在保监会备案情况看,14家公司具有股票投资能力、20家公司具有股权投资能力,16家公司有不动产投资能力,30家公司有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11家公司有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8家公司有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但尚无公司获准投资衍生品。

近期,保监会加快了放宽险资投资渠道、创新投资的步伐,1日正式发布了债权发行注册制,此次又强化了险资投资“牌照化”管理。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险资获准投资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指日可待。

“要积极稳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宽容度去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带来的问题。”负责投资的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这样告诉保险机构。

而《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无疑为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打下基础。

有关权威人士解读称,《通知》优化和调整了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包括: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顺应有关机构整体划转投资业务的需要,建立了相适应的投资能力主体转换衔接机制;简化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做能力备案要求。

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将投资能力建设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每一类备案的投资能力应当至少明确2名风险责任人,1名行政责任人和1名专业责任人。

这位权威人士称,《通知》体现了保监会的监管新思路:坚持同步推进市朝改革与强化监管不动摇,真正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在推进改革、放松管制的同时,按照“放开前端,管左端”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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