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上,欧盟食品安全局官员、欧盟食品安全资深专家、欧洲保险公司代表分别介绍了欧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立法情况、监管实践和业务运作,中国保 监会代表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与会代表深入探讨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服务国民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及 作用。大家普遍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几方面的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本国食品企业的生 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问题提供风险保障。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目前,保监会指导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 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结合欧盟的先进经验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会代表认为,保险业 参与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力度还可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创新开发适应性强的食品安全保险产品,努力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导入先进的 科学技术,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服务国民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及 作用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保险的对象是国人,如果国人对于保险的信任度高,保险行业也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