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
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
2、赔偿范围不同
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
3、是否具有强制性
商业三者险的投保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以及保险责任限额。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