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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2018-01-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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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障不断被完善,众多人群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都在逐渐得到保障。近日,广西省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今后广西省的工伤保险津贴将进行统一上调,福利待遇再次被完善。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0日讯,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再次提高广西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三连调。本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通知,广西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进行调整。

什么样的人员能享受这次福利呢?通知规定,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参加本次待遇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上述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广西已经连续三年统一调整全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效提升了广西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

据广西人社厅负责人们介绍,此次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统一调整,已经是三年来的第三次了,今后还将持续关注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的问题,逐渐完善人民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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