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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人社局: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申领补贴

2018-01-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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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普及和实施,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失业保险中,但是对于失业保险的保障并不是很明确,近日,驻马店就发布消息,符合要求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补贴,促及大家工作的积极性的同时还将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0日讯,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凡我市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领材料。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审核拨付程序。凡我市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补贴使用条件及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我市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凡我市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

急需紧缺职业暂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的河南省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目录确定。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该项措施落实后,驻马店众多符合要求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享受到补贴保障,切实感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同时对职工的稳岗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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