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昨日(29日),市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
《通知》明确,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包括: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此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从明年开始,符合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相应标准报销。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