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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受害人获两百万赔款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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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在建的电站遭遇山洪暴发,8名农民工死亡,另有巨额财产损失。电力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高额理赔申请,遭保险公司拒绝,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定的呢?

山洪暴发造成电力公司所雇8名农民工死亡,另有巨额财产损失,电力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千万元。昨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该电力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18万余元。经省高院二审,该案近日维持原判。

2005年8月,某电力公司在建的电站遭遇山洪暴发,电站工程杨家沟工段5名民工在防汛过程中被卷入电站隧洞支洞中死亡。8月14日,洪水将部分施工物资及设备、临时房屋冲走,并再次造成3人死亡。2006年3月8日,该电站又发隧洞垮方事件。

上述事故给该电力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此前,该电力公司曾向我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83万余元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认为电力公司施工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违约在先并恶意扩大虚报损失有骗保嫌疑,对其索赔加以拒绝。

2007年底,电力公司向武汉市中院起诉索要保险赔偿金1083余万元。

此案双方提供的证据厚达一米多高。在详细核实证据之后,市中院法官肖曼确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最终判定赔偿金额为218万余元。经省高院二审,近日该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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