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农村人身保险价格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力,个别地方的农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竟然购买了半份儿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研讨会上指出,保险公司如果不能在管理和服务上及时扭转思路,很可能会失去农村保险市场上的发展机遇。
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正逢其时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经呼吁:“我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未来保险竞争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目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为农村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这次研讨会上指出,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加快发展农村人身险市场,既是寿险业参与这一目标的需要,也是寿险业寻找新的增长点,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
农村人身保险主要是指包括失地农民、流动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近两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也在明显提高,我国很多地区保险业呈现出“人身保险下乡,财产保险进城”的发展趋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据了解,2004年我国县域人身险保费收入为958.74亿元,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9.7%,而目前全国7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县域,达到9.5亿人。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由此可见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已超出了我国人身保险刚起步阶段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农民不仅有了保险方面的需求,也具备了一定的购买能力。
不合理的保险产品会挫伤农村投保的积极性
“在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城市和农村,销售相同的保险产品,对农民阶层来说是不公平并且是难以承受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谈到,保单在农村销售半份的现象恰恰说明现阶段适合农民特点和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少。
据《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农村人身保险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城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存在保险产品价格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力;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产品数量较少;另外,农村保险市场主体缺乏,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
一般来讲,由于农民的经济收入有限,针对农民而开发的保险产品应当是价格低廉、保障适度,让农民能够承担得起的。但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没有考虑到农民收入、生活状况、特定需求、消费能力等因素,产品种类是从城市销售的较为低端的产品中挑选出来的,农民可选择的产品非常有限。
为此,有关专家强调指出,应该看到,在大部分地区,农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较弱,属于弱势群体,更需要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保险公司应该加深对农村市场的了解,转变经营观念,不断创新产品,避免出现“以半份儿为单位销售保单”的怪现象。否则,浪费了农村潜在的保险资源不说,也会极大地挫伤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农村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不断探索
生命人寿总经理李政怀认为,从保险需求判断来看,今后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将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差异化战略,以市场化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愿意切入这个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洛林教授表示,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城市化的过程中,这是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结果,而由此导致的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民失地问题,以及农村比城镇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都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和探索农村保险发展的新模式,显得越发重要。”
我国农村的特殊经济和社会环境,也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时,应采取与城市有所不同的产品开发、售后服务以及销售方式。魏迎宁说,在当前的情况下,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照搬现成的城市模式,保险业应该善于发挥资源比较优势,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的经营模式,找到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切入点:第一,在开展农村人身保险时,要以养老、医疗等保障产品为主,要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第二,农村与城市有不同的社会问题,如失地问题,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要明确保险公司所充当的角色,避免诱发社会矛盾;第三,一定要服务好农民,不能有欺诈行为,别误导农民,搞好售后服务。
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相结合
应该说,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在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和养老保障模式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人身保险业与各级政府合作,利用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了部分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到2005年,商业保险公司已承保807.5万人,筹集资金4.3亿元,分别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农民总数的11.7%和全国筹集资金的总额的14.3%。
目前,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社会的管理功能日益凸显,社会稳定器作用增强。王洛林指出,虽然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但由于某种局限性在一定时间内不可能到农村去搞人身保险,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应该守住这块“阵地”,让农村保险市场成为中国保险公司的“专利”。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覆盖广大的农村地区,同时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无法满足农民面临的养老、医疗、意外事故等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表示,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是一个机会,也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上海市政府通过与当地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利用大型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优势,已经摸索出了一条“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相结合,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之路。有关专家建议,中国农村现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模式”,走政府主导、倡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积极参与相结合,以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为结合点的基本途径。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相结合,应该是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