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保险公司在公司类型、险种价格、经营状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1)公司类型。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而这些差异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我国既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等传统类型的保险公司,也有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汽车保险和农业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专业程度必然不同,需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加以选择。
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予以关注。
(2)险种价格。一个好的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满足各种投保人的不同需要。投保人应该选择那些能为自己提供恰当保障的保险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便宜的保险不一定是恰当的保险。这是因为,最低的价格既可能来自于财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对被保险人的合法索赔经常拖延甚至拒绝赔付的保险公司,还可能来自于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的保险公司,甚至可能来自于其代理人没有受过充分培训的保险公司。
(3)经营状况。投保人需要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投保人可根据权威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及保险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如果评定等级越高,就表明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投保人还可以查看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赔款、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从而了解其财务状况。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来获得此类信息。
(4)服务质量。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了解其服务质量:一是从其代理人获得的服务;二是从公司本部获得的服务。前者的服务质量,可以推断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力度与管理水平;后者对于投保人来说更为重要,尤其是购买寿险时,一旦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就会长期与该公司打交道。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的任何一点不足,都可能影响投保人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