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其中,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增至24种,新增病种13个。
据了解,新增13个报销病种分别为: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参保患者可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慢性病门诊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等。
低保户、五保户个人自付的费用,还可再享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要达到60%以上。参合患者享重大疾病补偿时,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当地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费用结算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以及医疗救助应资助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己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