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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7月1日启动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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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将不予登记。参保资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医保卡。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将不予登记。参保资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医保卡。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据悉,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据介绍,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至2007年,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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