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6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正式实施。按照新的政策,我市将统一建立养老保险梯次缴费补贴政策、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最低缴费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及加发标准也将提高。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梯次缴费补贴政策,将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建立金融服务市场化竞争机制,按照就地、就近、方便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金融服务合作机构。建立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及退出机制,定期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参保群众对金融服务的意见,提高服务水平。
另外,最低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基础养老金及加发标准有所调整,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央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70元。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也有所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