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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发布信息,鼓励居民使用医保卡支付健身费用

2015-1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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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站保险网8月27日讯:记者从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意见》提出,鼓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人均结余资金充足的地方开展医保卡健身试点;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社区内居民人数,人均面积不能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来配套相应的健身设施。
新一站保险网()8月27日讯:记者从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

《意见》提出,鼓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人均结余资金充足的地方开展“医保卡健身”试点;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对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王强表示,国外有一个理论探索性的测算,在健身方面投入1块钱,能在医疗费上少花8块钱。所以说,在此项政策的提出和省政府研究的过程中,所有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一健康“关口前移”的理念都是赞同的。

另外,国内外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实践案例。这一做法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遍。目前在国内,江苏的9个市、四川的成都已先后采取了这个办法,受到了普遍欢迎。另外,安徽已确定今年下半年选择几个地市进行试点,云南、四川、重庆也都将这一政策写进了省政府的文件。相信随着山东这一政策的出台,山东许多市地也会先试先行。

山东省政府对这项政策的实施不是“一刀切”,试点工作会有前置性条件的,比如在资金节余额度与使用比例、基础性健身项目界定、大众化健身场所范围等方面,都会有所明确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指导把关,加强调度和监管,一段时间后还要进行全面评估,对政策和措施等再进行不断完善。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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