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将惠及全省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此次调整后,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在中部地区排名第二。
这次江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首先,按照国家首次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7月1日,将江西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全省财政全年需增加支出约5.3亿元。
调整后,省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将在全国排名第二,我省经济发展排名一般,“江西省人民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西省人民俱乐部与省财政厅一起部署,引导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养老缴费信息系统,力争提高基本养老缴费到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