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宝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会议上获悉,4月25日前,宝鸡市将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17.7万名企退人员补发1至3月份的养老金调整额,调整后全市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11.4元。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
调待标准为:一是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次调整之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二是按年龄调整: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三是按缴费年限调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共177000人,调整后为元,每月增加211.4元。从一月2015到3月份进行调整,将于四月四月25日前发布,与正常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