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我省将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改革。从2014年起,将在西宁、海东市和海南、海西、海北州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在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开展总额控制试点工作。这是记者9月29日从省医改办获悉的。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开展总额控制工作,总额控制的范围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和西宁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改革遵循“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注重沟通与协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考核,完善费用结算管理,在我省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