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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精神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2013-06-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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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个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指数,不仅要看居民们的收入水平,社会福利也是评判一个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据悉,为了解决居民看病贵的问题,南京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精神疾病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内,很好地保障了市民的生活。

据了解,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多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并将精神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从今年6月起,南京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降低部分药品个人支付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额。调整后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8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则提高至73%。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调整为90%、85%。

该市决定,对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同时,将精神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该市还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98天。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70元每人每年。

新一站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南京市对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提高,从而更好的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了他们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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