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计入社保基数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年终奖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简单来说就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因此,如果奖金超过最高缴费基数,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即可。
二、深圳社保基金怎么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
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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