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享e生 慢病百万医疗(三高版)
- 患三高、乙肝也可投保
- 600万保额
- 承保70周岁高龄人群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免赔额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患疾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因该事故或疾病治疗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含特需门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或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扣除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如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扣除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2)已从其它途径(不含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 (3)“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单约定的免赔额;
(4)医疗费用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5)如到本合同终止日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免赔额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该事故或疾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含特需门诊)、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或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一般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额后,剩余部分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如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2)如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单约定的免赔额;
(4)医疗费用不含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5)如在等待期90日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投被保人关系说明】投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关系选择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投被保人关系说明】投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关系选择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70周岁;被保险人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2)被保险人须为能正常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且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含符合承保条件的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下)、2型糖尿病(无并发症)、高血脂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主要作为体检、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续保说明】
(1)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同一被保险人续保的新的保险合同不计算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00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70周岁;被保险人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2)被保险人须为能正常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且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含符合承保条件的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下)、2型糖尿病(无并发症)、高血脂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主要作为体检、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续保说明】
(1)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同一被保险人续保的新的保险合同不计算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00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2)续保期限:保单到期前30天(含)至保单到期后25天(含)内;
(3)三高版、肾病版、肝病版续保规则:
a.发生理赔只能续保原方案;
b.三高版续保三高版免健康告知,三高版续保肝病版、肾病版须重新健康告知,肝病版、肾病版续保任何版本须重新健康告知;
a.发生理赔只能续保原方案;
b.三高版续保三高版免健康告知,三高版续保肝病版、肾病版须重新健康告知,肝病版、肾病版续保任何版本须重新健康告知;
c.未发生理赔所有产品方案可互转,但三高版转肝病版、肾病版或肝病版、肾病版转三高版都需要重新健康告知,三高版产品内转免赔额方案免健康告知。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的新的保险合同不计算等待期。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的新的保险合同不计算等待期。
【原发性高血压说明】本合同所指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2型糖尿病说明】本合同所指2型糖尿病指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诊断标准(指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说明】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说明】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增值服务说明】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生效且经过等待期90日后,将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服务机构提供视频问诊服务(不限次数)、重大疾病绿色通道服务(专家门诊、住院安排、手术安排各1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2型糖尿病说明】本合同所指2型糖尿病指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诊断标准(指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说明】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说明】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增值服务说明】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生效且经过等待期90日后,将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服务机构提供视频问诊服务(不限次数)、重大疾病绿色通道服务(专家门诊、住院安排、手术安排各1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特别说明】
(1)条款: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2213251202112222575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免赔额或者免赔率的计算、责任限额、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退保相关约定、产品期限、等待期、疾病定义等内容。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保险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保险相关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投保:请您根据投保页面的介绍认真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保页面展示的全部内容,根据提示填写健康告知及投、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
(3)承保: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完成实时核保,待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保险合同承保成功。
(4)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账户。
退保规则: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单已过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会有一定损失,请您慎重选择。
(5)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6)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保险公司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7)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8)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a.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b.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9)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10)偿付能力信息:众惠相互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详细信息请登录众惠相互官网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s://www.pubmi.org/html/gkxxpl/?parm=cfnl自助查询。
(2)投保:请您根据投保页面的介绍认真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保页面展示的全部内容,根据提示填写健康告知及投、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
(3)承保: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完成实时核保,待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保险合同承保成功。
(4)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账户。
退保规则: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单已过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会有一定损失,请您慎重选择。
(5)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6)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保险公司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7)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8)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a.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b.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9)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10)偿付能力信息:众惠相互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详细信息请登录众惠相互官网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s://www.pubmi.org/html/gkxxpl/?parm=cfnl自助查询。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众惠相互注册号:C00022132512021122225753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众惠相互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常见问题
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好!本产品不可以承保1型糖尿病患者。本产品可承保部分2型糖尿病客户,2型糖尿病指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以及健康告知中不能承保的相关疾病。
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您好!到本合同年度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电子保单有效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购买成功后,可以进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https://www.pubmi.cn/policy/verify.html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保单验真,请您放心投保。
我能为我老婆的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您好!不可以的。本保险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您可以让您的妻子为其父母投保的。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919-0505)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请于投保成功1个工作日(休息日顺延)后,登陆会员中心订单详情自助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