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日商务部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并对这些产品实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在医疗物资出口中发现质量问题,将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以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的重要作用。
同时,希望国外采购商能选择在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的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部门表示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据三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已经紧急批准了25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包括17个核酸检测试剂和8个抗体检测试剂。此外,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监部门还批准了67个国产呼吸机产品注册证,302个国产医用防护服产品注册证,153个国产医用防护口罩产品注册证,549个国产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785个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以及234个国产红外体温计(包括耳温计和额温枪)产品注册证。
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3月1日以来,全国共验放出口口罩、防护服等主要防控物资共计27.7亿件,总价值达到62.9亿元。通过严格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国将继续为全球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