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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下班回家过劳猝死,几十万保险遭拒赔,保险公司:这不是意外

2020-04-29162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年来,中国职场中的“过劳”现象不容忽视,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的新闻在媒体上被曝光。

近年来,中国职场中的“过劳”现象不容忽视,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的新闻在媒体上被曝光。而过劳死多数是发生在企业当中,这理应属于工伤!但实际结果好像并不是大众所想的样子。

1、过劳死算不算工伤呢?

前段时间,小新看网上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在疫情期间,长沙的某一外卖骑手独自在出租房去世。据相关数据显示,该骑手一天配送48单,有由此判定骑手的去世与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关系,其家人怀疑这是“过劳死”,并认定这是工伤。

如今“过劳死”的现象在我国日渐增多,今年的2月11号39岁的民警过劳死倒在抗疫一线;上一年某明星在录制节目,意外死亡;2013年5月,搜狐旗下游戏门户网站“17173”一名24岁的网络编辑在上班路上,晕倒在公交车站台旁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当然和工作压力及强度有直接的关系。但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但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实已经涵盖了一部分“过劳死”的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中肯定包括“过劳死”的情况。所以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若是像这位骑手的情况,除非开具一些有效证据,证明超出《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以算为工伤。

 

2、过劳死,公司给我们买的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多数企业单位为了规避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到一定的意外风险,就会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小张是某企业的员工,有天下班后在等公交回家,突然就倒地而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通知书》显示张某死亡的原因是:猝死。

得知公司已为张某买了团体保险,该团体保险包括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津贴。于是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提交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告知:拒赔。随后,张某家属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法院判决张某败诉。

多数人会认为张某的死是属于意外情况的,因为他并没有主动性去选择死亡,这是突发性的死亡。但是在保险合同上并不是这么定义的:意外必须具备意外发生、外来原因造成、突然发生,这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意外;而“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致害物、伤害对象、伤害事实三个要件。

但医学上对猝死是这样定义的: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的死亡,故其本质上是一种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所以张某的死是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不属于意外,不符合外来原因这个条件,那么自然没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即使上诉也是没用的,并不存在保险公司故意拒赔的情况。

3、过劳死家属如何维权?

在这里,小新还是劝告家属应该争取将劳动者的“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过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并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一般比较人性化的单位也会发放一些抚恤金,以此告慰受害家属。

还有若劳动者的“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家属需要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过重、工作量超过了相应的定额,且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过长等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小新希望我们都不要被生活磨去棱角,学习珍惜自己,才能更好地被他人所珍惜!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和我们的保险规划师取得联系,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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