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人社局印发了《2015年工伤预防试点项目方案》,在新疆率先启动实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根据要求,工伤预防费用控制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2%以内,主要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这意味着今后昌吉州工伤保险制度将逐步尝试向“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并重的新模式方向发展。
自2005年昌吉州实施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工伤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参保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医疗、康复及伤残补助等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昌吉州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是由昌吉州人社局会同州财政局确定工伤预防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从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社会组织公开招标承办实施。昌吉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组织签订协议,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及费用的支付。试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监督。
但是,对于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来说,工伤留给他们的是永远的伤害,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家破人亡。此次启动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就是为了强化事前的积极预防,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