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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企业每年减负16亿

2015-11-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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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记者25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降低相关保险费率要求,我省目前正在研究政策,降低过高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于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已经率先把生育保险的费率降低到了0.5%以内,因此国家此次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对我省影响不大。

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国家降低这两个险种的费率,意味着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也将减轻。

江苏目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超过1540万人,去年我省工伤保险的征缴收入是67.17亿元。如果从1%的平均费率降低到0.75%,一年至少可以为企业减负16亿元。扬州创立皮革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600多名员工的企业。企业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80万元左右。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经理陆小琴粗略计算了下:目前公司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1%,如果降到0.75%,企业每月的工伤保险支出可减少3500元左右,一年可减少支出4万多元。

其实,在国家决定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之前,我省已经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积极准备。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次明确各地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费率办法制定费率浮动办法,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地区不同行业、单位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调低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的不同,目前我省的平均费率分为0.5%、1.0%和2%三个档次。接下来,我省将对于费率过高的地区加大改革力度。

“其实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与养老20%、医疗10%的费率相比,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占比并不大,国家在降低这两个险种费率的同时,也应及时改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刚性调整政策。”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徐琴说,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社保缴费基数也跟着上涨,但在经济新常态下,社保缴费基数的刚性上涨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及其员工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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